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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调研报告篇1
岔河村位于丁嘴镇西南2.5公里处,全村陆地面积3平方公里,可耕地面积2380亩,主要以稻麦轮种为主。有11个村民小组、607户、2400人。
通过逐户走访排查的形式排查,长期居住有430户,占70.8%(其中长期居住的房屋中13.7%为1—2人居住);短暂居住有59户,占9.7%;长期无人居住117户,占19.28%。上述数据反映,农村房屋闲置现象十分严重,有将近十分之三的房屋半年及以上时间无人居住管理,房屋利用率呈现较低水平。
房屋空置产生极大浪费,也导致多年来面向农村的如危房改造、饮水、村村通、农村沼气等建筑工程投入效率低下。
农村闲置房屋不但侵占大量耕地,让耕地遭到了破坏,土地资源严重浪费,而且使村容村貌十分凌乱,恶化了农村生活环境,干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其危害不容忽视。
(一)农村闲置房屋导致土地资源利用率偏低,不能达到地尽其用,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一部分宅基地少的农村居民为了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加剧了耕地短缺的矛盾。
(二)农村闲置房屋大多存在安全隐患。因长期无人居住管理,农村闲置房屋大多年久失修,荒草满院,易倒塌,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并成为村卫生防疫的死角。同时,由于农村闲置房屋大多远离村民视线,不但成为偷盗行为的频频发生地,而且即使不法分子藏匿其中也令人难以知晓。长此以往,将会影响农村的治安,增加农村的不稳定因素。
(三)农村闲置房屋容易引发宅基纠纷。在大多数农民心目中,宅基地属于私有财产。如果宅基地占有不均,极易导致群众为争夺宅基地而发生矛盾纠纷,影响邻里和谐和农村稳定。如一些农户建新房后不拆旧房、超占宅基,扰乱了农村村庄的集体统一规划;个别农户违规占有多处宅基,使一些确需宅基建新房的农户迟迟无法落实;一些闲置的旧房屋大多数属于多户人家一起居住,产权交叉不清,各家贫富不均,大家意见不一致,拆掉处理难度相当大,解决起来比较棘手,也使宅基纠纷增加,造成邻里关系不和睦和干群关系紧张。
(四)农村闲置房屋阻碍了村庄的治理与发展。目前很多农村闲置房屋断壁残垣、破败无序,加上通往闲置房屋的道路大多坎坷不平,致使农民行车难、交通不便,增加了自来水供给、有线电视等现代化配套设施建设的难度。由于大多数农村的集体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对房屋的拆迁、土地归整所需要的补偿资金没有能力支付,给村庄的统一规划治理及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严重影响了村庄的有序建设和健康发展。
农村闲置房屋的危害显而易见,如通过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土地、治理农村闲置房屋等措施,在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的同时,解决好农村闲置房屋问题,对缓解用地矛盾,保护耕地资源,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对农村闲置房屋盘活用活进行合理开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适当补偿,鼓励农民拆除旧房。针对农村居民新修房屋后仍保留原有旧房的普遍现象,鼓励农户新修房屋后拆除旧房,并从兼顾各方利益出发,健全合理补偿机制,对旧宅适当补偿。
二是整体规划,对闲置房进行土地复垦。注意优选复垦方案,应最大可能选择危旧房和房前屋后空闲地较多且较集中成片的地带,以降低复垦成本,利于整体开发规划。在宅基地土地整理复垦过程中,政策设计应注重让村集体和村民得到实惠,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及其宅基地部分增值收益。
三是改造闲置房,开辟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房进行重新规划,合理利用,大力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养老中心、村图书室等,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四是创新流转制度,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政府可通过资金补助鼓励危房改造对象购买安全流转房,这样既能解决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又能使农村富裕户的闲置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充分发挥效益。
五是树立经营理念,盘活闲置房屋。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成为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将农村闲置房屋改建租赁,用于企业生产加工、城镇打工人员居住、发展农家乐等,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推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
住宅调研报告篇2
根据政治理论课程的要求,我利用国庆假期,选择自己的家乡,开展了以“农村住房建设”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首先,简要介绍一下家乡的基本情况。我的家乡位于xx。根据党组织提出的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家乡的整体面貌有了较大地改善,但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房屋是村民居住和进行日常活动的基本场所,有了钱,首先要盖房,是中国农民的传统。住房在中国农民的心中有着较重的地位,因而在新农村建设中,正确地解决住房建设问题是重中之重。
农村住房建设中的问题:
一、村庄布局相对散乱,旧村面貌有待改善。目前,农村住宅由于分散建设,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村庄形象。村庄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布局散乱,形成了“空心村”。旧村、空心村布局混乱,道路不畅,配套缺乏,卫生较差,与新农村建设极不相称。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年年建新房,年年不见新农村”的尴尬局面。
二、农民正常建房需求量大,建房用地得不到保证。近年来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对农村私人建房用地从严审批,而相应配套政策却未及时跟上,导致一些符合建房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无法申请宅基地建房。而这些农户当中许多又属于无实力到集镇和城区购房,迫于无奈在本来应该拆除整理复耕的旧村庄内,再次进行翻建加层,甚至未批先建,给村庄建设和宅基地整理复耕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
三、违章建筑势头难控,“一户两宅”情况普遍。近年来,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部分农民违章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企盼在今后旧村改造、征地拆迁中得到更多的补偿,从而使得违章建筑越来越多。同时,农村建新不拆旧的情况十分普遍,部分农民建了新房不拆旧房。
四、农村建房用地困难,新农村配套设施跟不上。在新农村规划点集中建造村民住宅,必然涉及农户之间宅基地调剂问题。由于群众“恋土”心态较为严重,村民补偿要求高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村民之间难以达成调剂共识,导致土地征用、调剂难以实施,农民建房无法供地,无形中加大了村民建房的难度。部分村民借土地征用之机,对拆迁安置提出过分要求,不给满足就不让征地,阻碍建设,也是导致农村建房用地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做好路、排、水、电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房后基础设施配套不及时,提供配套后相应设施不完善或档次不高,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民进入新农村生活的意愿。
根据调查成果,结合老师的指导,我认为,农村住房建设作为加快新型城市化的重要载体,多层次推进农村住房集聚建设和农村人口集中居住的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体系、机制。
特别是要加快完成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鼓励村庄整理,优化资源利用。加快改造步伐,允许以房屋置换土地,获取建房指标,加大宅基地整理力度,盘活闲置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后增加的农用地要全部用于农民建房,把节约出来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农民社保和小区配套、物业管理资金以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是科学合理分配建房指标,加大帮扶力度。年度用地指标分配,优先考虑并保证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切实解决农民住宅建设难。对无力建房的困难户、危房户,可通过村集体统一调剂农户新建住宅后闲置的部分旧房,安置一批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危房户,确保其居住安全。
三是统筹协调,突破农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制约。要在现有村庄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村庄规划点布局。坚持长期性原则,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其他建设预留发展空间。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原则,统筹考虑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配套,方便群众的生活。在规划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公寓的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原则,在编制农村新社区布点规划的同时,抓好旧村改造利用规划和宅基地整理复垦规划,使新村建设、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得以统筹有序推进。坚持节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村庄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努力实现农村住房建设新增用地与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总量平衡。
四是打造平安工程。坚持“凭图施工、内行人建房、凭合同审批”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加强施工队伍和施工环节管理,将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从土地使用审批、登记延伸到建筑施工管理。加强农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农民科学建房,提高农村房屋防灾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安全、工程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培训和资质管理,推行建筑许可证制度,坚持有图施工、持证上岗、按图施工,保证农民住宅建设的安全与质量。
五是加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民主及法律监督作用。避免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侵犯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破坏土地资源。依托旧村落的现有规模进行改造,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发展模式。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利用新农村建设政策,破坏土地资源,大搞房地产开发的政府部门和其他人员,坚决给以严厉的打击。确保党的农村经济改革路线顺利的进行下去。
最后,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新农村住房建设问题的背后是深植于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切实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农村经济改革路线,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建设水平;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为城乡建设发展赢得空间;有利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实现农村跨越式发展。
住宅调研报告篇3
(一) 调研背景:
调研目的:
1、通过本次调研,初步了解我国的住房政策、住房制度、居住现状、居住标准以及住宅房地产的相关知识。
2、通过对本市居住区环境专题调研,掌握进行社会调研的一些基本方法和手段,培养调查分析和综合思考能力。并初步学会在调研报告中运用经济分析及掌握相关软件的应用。
3、掌握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熟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相关规范。
调研方法:文献调研,实地调研,拍照,访谈,数据统计等。
调研过程分析:
理论调研: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文献检索、资料收集和整理,旨在 了解我国住房制度和当代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建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的政策、法律与法规、规范等内容。主要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了深入研究。
实地调研:此次调研过程中,我们分成了两个部分进行,一是对基地的调研,二是对哈尔滨市已建成的小区展开调研,旨在为我们的设计提供多方面的参考。
(二)基地调研
1、调研时间:20xx.05.26
2、调研地点:哈西涧桥西畔小区
3、调研内容:小区规划及其周边情况
4、基地所处区位:哈尔滨香坊区,东侧紧邻学府路,西邻机场路,南北分别与哈双路和哈西站相望。从整体上看,交通、信息流十分畅通,有着优良的政策环境。
5、基地内部现状:经实地调研,基地呈北高南低、西高东西的走势,整个地形呈不规则的扇叶状。基地内部没有集中地水面,只有一处占地较小的集中绿化布置,在规划设计时可予以保留。基地现状及功能分区情况如右图所示。
6、基地周边的各类服务设施情况:
(1)、基地周边的学校和车站:
(2)、基地周边的银行:
(3)、基地周边的医院:
(4)、基地周边交通状况及建设情况:
综上所述,涧桥西畔周边交通发达,道路宽阔。较其他各个周边相对安静,适合人们在此进行散步等休闲活动,自然环境上很有优势。此外,基地周边的银行、学校、酒店、医院等设备齐全,但是附近没有较大的购物商场,这可能为将来在此居住的居民带来生活上的不便。
交通组织:小区采用理性有序的交通组织系统——人车平面分离,将车行组织在外围。车行系统由街区环路和支路以及各车行入口、路边停车坪、地下车库组成。路宽6m,沥青路面。涧桥西畔规划了一条完整的步行主线,从一期的南入口商业步行街,会所(售楼中心)、、到二期的高层、并由此主线与街区的庭院步道相连,构成整个小的步行系统。
景观设计:充分展示原有涧桥西畔的景观优势,是小区景观设计的主题,通过对主入口处的自然芦苇荡进行改造设计,形成以自然水景为主景的景观中心。同时,以此作为整个小区的景观起点,形成小区绿化主轴,深入小区内部与区内各组团绿化空间相连’并使建筑每户都达到了景观最优化,充分体现景观为人所用,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建筑设计:在建筑设计上,小区以阳光、空气、水为主题,创造与自然亲密接触的邻里生活环境和室内生活环境。小区住宅单体有两种类型:花园洋房(4~5层);高层32层。其户型错落有致,品种较多,面积从40~250m2,可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周边配套设施:涧桥西畔小区的规划特点,主要在于它充分利用了原有的自然环境与现在众多小区设计一味采用人工的手段来打造所谓的“自然生态”景观有着本质区别,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三)总结
通过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和相关背景资料,分析基地现状与周围环境关系,了解一般居住区的规划模式.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借鉴这些小区的规划优点,吸取其设计的不足之处,在我们的设计中,扬长避短,为居民经济合理地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地舒适、卫生、安全、宁静和优美的居住环境。
住宅调研报告篇4
一、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住小区已日益成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基本社会单元。在这个社会单元中,是以居民的自治管理为主,社区管理为辅的基本特征。小区自治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每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小区居民的主人意识、社会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建立和培养。作为以“市民社会”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发展规律和方向,市民组织的发展完善,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与否的极重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区自治管理的状况和能力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也关系到城市发展水平和政治文明的建设问题。作为首善之区的区,不仅是全国最早开展社区建设的城区之一,也是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城区之一,因此,更应该努力关注这些来自社区的基本的社会治理问题。
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城市小区的自治管理还相当不完善,其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业主大会发起组织机制缺乏。就区而言,几乎没有一个小区召集过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和规范的书面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能力欠缺。目前,区范围的小区中,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是名存实亡,不能正常的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选举产生和发起组织的程序,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使得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信任,业主委员会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四)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收费问题、帐目管理问题,不透明、不公开,缺乏有效的业主监督制度。
(五)业主对自治管理缺乏热情与信心,加剧了业主呈一盘散沙的状况,意见难统一、不团结、不配合,使得业主自治实际处于被悬置的状况。
以上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使得小区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业主的社会参与热情受到伤害,不满情绪却有增无减,不仅造成了小区自治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的各种矛盾,还造成了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被不法占用、改作他用和损毁,造成小区环境、形象和质量指标的严重下滑。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目前,区城市建设速度较快,新建小区比较多,新建小区的设计规划要求也比较高,有比较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所、绿地等要求。同时,小区治安、防盗等安全管理问题,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使用问题,以及小区里面摆摊设点经营问题,也为小区居民们普遍重视和关注,并直接涉及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这些都对小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小区的管理成为我们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小区管理水平和状况,成为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纵观目前小区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自治管理不完善,严重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诸多问题,纵观其原因在于:
(一)管理思路上,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关系中,存在着强调以物业管理企业为核心,业主自治管理机制为辅助的问题
首先,在由传统的房管理念发展为住宅私有化后所出现的专业化、企业化、服务性的物业管理模式过程中,人们并没有完全改变物业“管理”的观念,而把现代物业管理当成传统传统房管模式的延续。从而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模式设计上,自觉不自觉地突出了以物业管理为核心。
其次,在实践中,由于目前的小区业主相对松散,彼此不熟,业主大会的召集机制不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责任不明,使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现实中,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就在于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而物业管理合同一旦签订后,物业管理企业便成为小区管理的中心和主宰。业主大会由于难以召集,业主委员会也由于自身地位和组织机制的松散,且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又大多是兼职、义务工作,因而难以发挥其有效的作用。相反,物业管理企业却往往利用其完善的企业法律组织行为和较复杂的背景,自觉不自觉地改变了其受广大业主聘用,为广大业主服务的法律本质,反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广大业主的管理者。
再次,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也都更多的从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的延续性出发考虑问题,而很少从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和维护广大业主的选择性角度考虑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机制存在严重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既体现了对广大业主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又直接决定着业主委员会能否真实代表业主的根本利益,在维护广大业主权益过程中能否主动发挥作用的问题。目前,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机制或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选举产生,或是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选举产生。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有着特殊的利益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之间是一种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因此,这两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方式就难以将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与业主的权利真正剥离,很难保证其公平、合理。
在目前选举方式下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仅难以获得广大业主的信任,也使得广大业主逐渐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做法丧失信心,这是目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中广大业主参选率不高,参选敷衍了事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占八成多的小区居民对业主委员会是没有信心的,同样有超过八成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不热心和不能认真对待。
这一状况还导致了广大业主对维护自身在小区中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和对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机构的不信任,以及对利益代表机构产生的无奈选择之间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使得广大小区业主逐渐对小区公共管理事务和公共利益维护的社会意识日趋淡薄,以及个人主义的不恰当上扬。在调查中,绝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管理,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一旦涉及个人利益,则事已关己、高高跳起。甚至目前不少小区中普遍存在的车辆被划、被砸的现象,皆由这种矛盾引起。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增加收费,把很多公共场所,甚至绿地作停车之用,而一些业主既不能有效发表意见,却又心有不甘,于是就采取类似手段以泄心中不满。
(三)小区的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相脱节
目前,小区物业管理的思路基本是建立在以物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而忽视了小区自治管理的社会性和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意义。在这样的认识思路下,对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机制的实践,也都是建立在以对不动产为核心的工作机制上的,其工作指导单位归属于房产管理部门。而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业务上也受房产管理行政部门的管理。这样的管理一方面存在着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使得小区自治的管理模式逐渐脱离其合理的社会性要求。
事实上,从社区管理的角度,其本身就包含着以小区为单位的,包括对人管理和对物管理在内的最基层的社会管理。但是,目前小区自治管理和社会管理恰恰是相脱节的。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的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社区管理无法介入其中,也无法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所存在的松散性、非常设性的弊端却又得不到和小区管理最为密切的社区管理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小区自治管理长期处于一种涣散、低效和无力的状况,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自治管理作用,也不能充分调动广大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更使得很多问题难以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调查中,不仅绝大部分居民迫切希望社区组织能够在小区物业自治管理中发挥作用,支持和指导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工作,以有效改变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名存实亡和组织无力的涣散状况,而社区组织也普遍认为由社区组织指导、支持小区物业自治工作既能够有助于社区工作的开展,也能更好的发挥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
三、建议
(一)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管理工作,应调整为不同机构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就决定了作为全体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利益对立性。因此,只有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关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体,才能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调整和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正常、平等的工作关系。事实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管理者,既可以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因此,为有效解决目前小区自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将小区自治管理工作由现在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调整为由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尽快施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效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建立在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
在区全面推进社区工作的努力下,区已成为全国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社区之一。在进一步建设更高水平和谐社区的工作中,小区自治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管理状况的改善,无疑应成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构建小康型社区体系的必由之路。建立街道委托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既能够使小区的自治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有力、便捷的工作指导,也能够有力地强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更能够将小区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机地融合,从而更好地发挥社区工作的作用,取得社区工作更好的成效。
(三)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委托代理的管理制度。
目前,业主委员会由于多为兼职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难以保障,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责任难以落实,这往往导致业主委员会工作效率的低下,维护全体业主权益的能力不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制衡性显得软弱。为此,从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提升广大业主主人意识和社会管理意识的角度出发,可以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制度。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制度的建立,将充分发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性、组织性和法律服务性的优势,能够有效地代表和体现广大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意志。
住宅调研报告篇5
倪牌坊村位于丁嘴镇西南部,东与本镇岔河村交界,南临陆塘河,西与大兴镇交界,北与大兴镇高圩村交界,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全村区域面积2.1平方公里,辖6个自然村,11个村民小组,567个家庭住户,总人口2069人。
通过逐户走访排查的形式排查,长期居住有343户,占60.49%(其中长期居住的房屋中18.07%为1—2人居住);短暂居住有38户,占6.7%;长期无人居住186户,占32.81%。上述数据反映,农村房屋闲置现象十分严重,有将近五分之二的房屋半年及以上时间无人居住管理,房屋利用率呈现较低水平。另一方面,占78.72%村民表示所居住的农村环境有待改进,主要体现在住房条件、农村饮用水和交通方面。
在调查中发现二组共有98户人家,其中仅有57户有人长期居住,占58%,有将近一半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不定期短暂居住。倪大爷就是其中之一,今年82岁,自己有两个儿子都在城里买了房子,老伴前不久刚刚过世,平常到两个儿子家轮流居住。由于家里还有一亩多土地,赶上农忙时会回来收割,平常回来的很少。由于长期无人居住,倪大爷家的房子周围杂草丛生,屋前的房檐上的瓦被猫趴得已开始漏雨,墙角处清晰可见半米长的裂口。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来,大部分无人居住的原因,不是出去务工没有时间回来,就是孩子在城里有房子,与孩子一起居住。
通过对长期无人居住或不定期短暂居住的房屋所有者的了解,大部分村民希望有关部门能优化当地资源配置,把闲置房屋的土地进行流转。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吸引更多本村劳动力,提高村民经济收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形式的转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就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或建议:
一、改造农村闲置房,开辟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建议加大对闲置房改造的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房进行重新规划,重新改造,合理利用。充分利用闲置房,大力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养老中心、村图书室等,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二、创新流转制度,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投资建造,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私有财产。农房如果长期闲置无人维护,会逐渐破烂,但要卖掉并不容易。与此同时,部分贫困农民又无力建新房,存在住房不安全问题。因此,不妨花较少投资帮助贫困户解决燃眉之急,也可通过补助少量资金鼓励危房改造对象购买安全流转房,这既解决了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又盘活了农村闲置房,更节约了农村新建房占用耕地,使农村富裕户的闲置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充分发挥效益。
三、以经营理念盘活闲置房。企业用地难是目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瓶颈之一,可以将农村闲置房屋改造成生产加工车间,引导企业将生产车间搬到农村。这样既可缓解用地难题,又盘活了农村闲置资源、增加集体和村民收入,还解决了企业用工难和农民就业难的问题,实现了多方共赢。
四、发展特色旅游经济。近年来,农业旅游蓬勃兴起,农村的各种要素被盘活,其中包括农民的闲置房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生活在钢筋水泥丛中的都市人更加向往田园牧歌式的生活。一些有识之士抓住都市人的这一心理需求,积极开发农村丰富的资源,利用农村闲置房屋租金成本较低、人力成本相对便宜等优势,把农民的闲置房租赁下来后改造成为乡村酒店,并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做乡村观光农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住宅调研报告篇6
科学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是我省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镇海区按照城乡一体化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住房集中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具有借鉴意义。
一、镇海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主要做法
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xx)107号)和《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见》(甬党(20xx)7号),镇海区制定出台了《镇海区农村新型居住区建设暂行办法》、《关于加快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先后编制实施二轮《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方案,将区域村庄布局结构确定为“20xx”形态,即在生态带内保留改造20个村民集居点,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备用地上建设16个集中居住区。同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深化和完善原有村庄建设性详规,做到“二规合一”,使规划落地。目前16个集中居住区,已有13个居住区完成建设规划编制,20个村民集居点中,清水湖等10个集居点已完成建设性规划编制。“20xx”工程全部完成后,可节约土地400公顷。
根据不同村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镇海区在实践中摸索了几种不同建设模式。
1、整体拆建。对于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和规划撤并拆迁村,主要实施拆旧建新,建设多层或高层住宅,实施社区化管理。如调研组实地考察的蛟川街道“银凤晓月”安置区,该项目是为适应舟山连岛大桥、宁波绕城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化加快推进的需要建设的,按照城市社区标准规划,总投资10亿元、建筑面积30万㎡,安置15个自然村1070余户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可节约用地122.66亩。
2、集中改建。针对居住比较分散、宅基地占地面积偏大、整理和开发具有一定潜力的规划保留村,主要是拆并整合空壳自然村、小型自然村,按照农村社区标准进行集中改建,鼓励建设多层住宅,因地制宜建设多户联排,严格控制单家独院,逐步实现人口集聚。如正在建设中的清水湖村民集居点,将村庄改造与宅基地整理相结合,探索成本价购新拆旧,实行集体土地住宅就地集中安置,把13个自然村逐步拆并整合为一个中心村,可节约土地100亩。
3、特色创建。针对一些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村庄,注重传承历史文脉,挖掘和开发乡村自然和人文特色,巧借田园风光,塑造山水美景,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征和个性风格的特色乡村。如澥浦镇十七房村按照郑氏十七房景区开发建设需要,注重保护文化遗存和生态环境,实施既有多户联排、又有多层住宅的集居区建设,较好地解决了郑氏十七房建设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安置和村庄迁建等问题。
二、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主要成效
调研发现,通过四年多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镇海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民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群众建房难和居住环境差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现。全区农村集中居住区人均用地控制在50—60平方米,村民集居点人均用地控制在90—110平方米,“20xx”工程全部建成后,较好解决了农村宅基地粗放式利用和农民居住点布局分散、规模较小的问题。
3、公共服务条件提升。农村集中居住区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建设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同时统筹考虑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工作,推进“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使农民过上“城里人”生活,农村新社区文明程度整体提高。
4、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长。农民拆建安置后,一套集体土地性质的旧房,可置换2—3套有完全产权的等面积新房,可增加财产100—200万元,使农户得到了实惠。
三、镇海区农村住房建设可供借鉴的经验
在全省各地农村住房建设推进中,不约而同碰到土地、资金等各类问题:
一是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20xx年是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第一年,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直接影响农村住房建设用地保障。同时,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影响,融资难度不断加大。
二是总体推进不平衡。区位条件好、项目带动型的集中居住区,推进较快;地域偏远、自筹平衡的项目,受资金影响推进积极性不高。
三是征地拆迁难度不断增大。部分区块无法实现“清零”目标,延缓了项目建设进度。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镇海区在解决“谁来建”、“地哪来”、“钱哪来”等方面的做法,具有操作性、可借鉴性。
1、要解决“谁来建”问题,需做到多方联动建设。
镇海区在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中,推进速度较快,主要得益于建立了镇(街道)、村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的开发建设体制。
一是以镇(街道)为主体实施开发建设。由各镇(街道)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并成立农房集中建设投资公司,负责项目筹资、建设和管理。如九龙湖镇成立了投资开发公司,负责“九龙新天地”集中居住区项目开发建设,总投资7.47亿元,用地面积16.05万㎡,建筑面积29.38万㎡,两年内拆除勤山、河山、鸿岙桥3个自然村,拆迁安置农户877户,整理盘活宅基地239亩。
二是以行政村为主体实施开发建设。需经区农村新型居住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如骆驼街道清水湖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就采用这样模式。
三是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实施开发建设。吸引区内一些实力资金雄厚的企业参与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如庄市街道吸引镇海新城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开发建设建筑面积为36万㎡、总房数为2600套的锦绣曙光集中居住区,主要用于安置庄市区域内的农房集中改建拆迁户和新城各开发区块的拆迁户。
2、要解决“地哪来”问题,需集约利用土地,拓展建设空间。
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用地的落地,镇海区通过多种方式落实农房集中建设所需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
一是通过规划整合获得土地。在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调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对集中居住区和村民集居点周边的零星土地进行合理归并和整合,为农房集中建设增加用地空间。
二是通过土地改性生成土地。根据城市化发展的需要,适时通过变更部分产业用地的土地利用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农村集中居住区用地,为农房集中建设用地拓展了空间。
三是通过政策倾斜优先供地。对农房集中建设项目用地,在土地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予以保障。
3、要解决“钱哪来”问题,需坚持多方投入,创新筹资模式。
在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中,需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开发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镇海区除通过银行融资渠道,还创造性地通过bt代建,解决融资问题。“bt”代建,即由企业全额投资建设,政府在未来几年内分期分批回购,并支付一定额度的利息。镇海区通过bt融资的农房“两改”资金已达12亿元,蛟川街道的古塘丽景、银凤晓月、丰颐家园3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全采用这种模式,全部建成后可安置农户4000多户、10000多人。
农村住房建设的目的是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住房建设后,各级政府还需重视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民集居后续问题的研究,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住宅调研报告篇7
一、现状与问题调查发现遵化乡村,有在原宅基地上扩建的;有在承包土地上新建的;有将承包地换给他人建房的;有给已出嫁女儿建房的;有给户口已迁到城镇就业者建房的;有在本村购房的居住。造成目前农村宅基地现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制度上的,也有工作方法上的。从现状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大宅院现象。农宅逐步扩大,占地面积已是批准使用面积的2—3倍,并有难以控制的态势,尤其是远离市区的刘备寨、平安城等乡镇农村,户均占地0.6亩左右,高的近0.9亩。据了解,xx市出台了超出农宅批准面积部分抵顶承包地或口粮地的减负政策。从此,承包地和口粮地逐步的进入了宅院,宅院从最初的3分变成了现在的6—9分。部分居村边的农户干脆把所有的口粮地全部圈入院内,是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大面积的耕地被占,超批准面积建住宅等违法占地行为逐步的合法化,形成了难以控制的圈占风,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后患和恶果。(二)未经批准建住宅、未批先建、批一建二、超批准面积等违法建住宅问题严重。部分由于指标问题未批先建;部分由于建房户与村委会关系紧张,不予通过和上报,最后未批先建;部分仰仗与上级政府、村委会等关系超批准面积建住宅,甚至批一建二,尤其是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部分想当村主任、村书记的人,以宅基地许愿、承诺,私批私放宅基地,造成大量违法建住宅现象。(三)无规划建住宅现象。走进村镇不是整齐划一的新村,而是与文明生态相勃的无规划农杂大院。乡镇村规划严重滞后,部分村是前20年的规划,相当村没有规划。建住宅只需建房户自己选址,自行放线建设,那里有地、那里好就在那里。农村宅基地管理弱化,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村两委失职或乱放,是造成私搭乱建农房现象严重、宅基地混乱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四)建住宅安置问题严重。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为鼓励农民加强农田经营管理,国家推出经营使用权30年不变政策。决大多数村当时将全部土地按现有人口予以了分包(没有预留地),并签定了30年不变的经营合同。虽着村民生老病死、迁出迁入,二十余年后农村人口变化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过去十余口的家庭现存5人左右,原来的三口之家现已子孙满堂。按照宅基地审批条件,宅基地是虽批了,但无处安置建房已是司空见惯。合适的地方是别人的承包地,被圈入了他人宅院。据手持批文无地建房群众反映:兑换地块太难了,远处村外1亩也换不出村边的2分地,甚至要花大价钱去买,每处高达6—9万元。去自己的承包地吧,离村太远,听说还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我们真是走投无路了,批了2年了就是没地方,找了政府几次了,至今也没有解决。(五)宅基地纠纷案件频发。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但是,其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等六大类,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二、思考和建议1、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对农村居民加强村镇规划的宣传,教育农民必须服从规划,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2、加速文明生态村建设。进一步落实农村小城镇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村镇建设。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大乡镇国土所对村镇宅基地的管理,在强化规划管理的同时,建立农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网络,理顺人户分离关系,防止有人多处批地,多头建房,坚决刹住违规占地建房之风。擅自在承包地上建房,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收回承包权。坚持规划先行,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旧村改造、新村建设。3、取消超出农宅批准面积部分抵顶承包地或口粮地减负土政策,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超出农宅批准面积部分的土地的实行有偿使用,并适当提高使用价款,彻底遏止宅基地圈占风,从根本上控制大宅院现象。4、加大对违法建住宅、非法批准建住宅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乡镇、村两委干部利用宅基地贿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提请组织部门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追究其行贿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未批先建、超批准面积、批一建二等违法建住宅尤其是未经批准和批一建二建住宅行为的打击力度,该移交移交、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打消其侥幸、观望心里,遏制违法建住宅。4、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建议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农村农宅管理课题工作调研,深入农村,从土地承包、农村人口、宅基用地审批与安置、生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解剖分析,科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五年、十年建设规划,完善、调整相关惠民减负政策制度,推动工作开展,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4、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的研究。要掌握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解决纠纷的必备业务知识,更要讲究恰当的调解方法与技巧。要在日常工作中刻苦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扎实做好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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