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工作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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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知道优秀的工作总结,是他人对我们刮目相看的重要途径,养成写工作总结的好习惯是可以让我们的工作生活更加有条理的,爱制作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无犯罪工作总结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无犯罪工作总结5篇

无犯罪工作总结篇1

为进一步提升《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提升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迎宾大道支行开展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风险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员工开展学习教育,利用春节前周例会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实际,专题学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并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和法律亮点进行了着重学习,增强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养成全体员工自觉守法的意识。

二是以营业网点为阵地,设立宣传服务台,在公众教育宣传服务区摆放宣传折页,向客户阐述新型网络诈骗的手段,利用网点的优势,依托网点设施资源,充分发挥宣传折页、多媒体等的宣传作用。

三是开展教育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宣传,在营造喜庆祥和温馨节日氛围的同时推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风险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深入人心,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向群众讲解黑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常见作案手法及相应风险防范提示,为深化反有组织犯罪和防非处非、反诈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迎宾大道支行营业部将继续强化日常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在做好为民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履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切实保护公众客户合法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

无犯罪工作总结篇2

为响应xx银保监局及上级行要求、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正式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巩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成果、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并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肥城市支行(以下简称“肥城农发行”)深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并积极推行相关的宣传活动,现将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责任,提高思想认识。肥城农发行领导班子将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依法治行的重要内容,组织多次全行集体学习,由支行党支部书记刘宏伟同志主持集体学习并带领全行职工学习法律条文以及专家解读,对法律条文中涉及本单位责任的内容进行了详细剖析,将相关要求纳入单位日常管理之中。肥城农发行进一步完善了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制度,以集中学习带动职工的自主学习,并借助晨会、例会等时间组织心得交流活动,巩固学习成果,把法律条文转化为全行职工的内在意识,不断提高全行职工法治思想水平。

二、深入自我剖析,构筑金融防线。肥城农发行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契机,在全行范围内展开职工的自我剖析与总结,排除了行内职工组织、参与、帮助、包庇有关犯罪活动的隐患,并提升识别有组织犯罪行为的能力,加强了日常业务中对异常客户、异常交易、异常账户的甄别和监控力度,狠抓反洗钱履职,强化了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的责任意识,有效避免了政策性金融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筑牢了保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金融防线。

三、发挥窗口优势,开展多维宣传。肥城农发行充分利用营业窗口的空间优势以及服务行业的客户流量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肥城农发行利用电子屏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图片及视频,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关法律知识,将综合部营业厅打造成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知识的“前沿阵地”,方便办理业务的客户在等待时间阅读相关内容。肥城农发行积极践行贯彻群众路线,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周边社区居民发放电子资料,形成了良好的社区宣传效果。

下一步,肥城农发行将致力于推进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工作的常态化,持续关注立法的最新进展,及时跟进对涉及本行业领域的案例的学习,定期在行内组织学习以及心得交流,并进一步开展更加多样化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积极性,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无犯罪工作总结篇3

为有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博树回族乡政府组织领导、干部职工以及党员群众,多形式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乡村领导干部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及主要亮点着重进行了学习领会,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党员干部“集中学”。结合各村党员活动日、村民会议等契机,组织党员和“两委”成员集中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内容,并对重点问题条款进行分析讨论、细致解读,深入了解法条内涵。通过逐条学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争取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依法依规,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打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

三是创新形式“多样学”。结合森林防灭火和疫情防控的巡查、入户等契机,组织乡村干部、网格员深入农户家中,通过知识宣讲、问答、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内容,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做新时代好公民。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展板、流动宣传车、村级广播以及led滚动播放、村级微信群等媒体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在各村社微信群积极发送相关内容200余次,进一步扩大了宣传面,让《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落到实处,为全乡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建设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无犯罪工作总结篇4

一、基本案情

郭清宏,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宁国人,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11月加入九三学社,2004年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案发时任广东省地质局下属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站(以下简称“珠宝检测站”)站长。

2014年11月27日,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对郭清宏违反政纪问题立案调查。11月28日,经省监察厅批准,对郭清宏采取“两指”措施。2015年2月10日,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郭清宏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一是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郭清宏任珠宝检测站站长以来,私设“小金库”涉案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恶劣,郭清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二是私分公款,郭清宏本人分得560万元。珠宝检测站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测试中心)批准,用截留检测款形成的“小金库”私分奖金,2003年至2014年期间郭清宏个人分得560万元。三是公款私存,从中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

郭清宏以珠宝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来存放检测费等收入,达到向测试中心隐瞒经营收入的目的,从中贪污公款3079.6067万元。另外,通过大量存放现金,随意支取贪污公款2083万元。四是使用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郭清宏利用前述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8处,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

五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郭清宏伙同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副站长,另案处理)等人为了逃避罪责,组织指挥、亲自参与和指使他人销毁“小金库”涉及的财务资料,涉及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严重。六是挪用公款。2002年7月,郭清宏挪用公款27万元,替曹姝旻支付购买广州某处房产的部分购房款。七是违规开办私人同行业公司。郭清宏违反有关规定,牵头开办了广州某珠宝贵金属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二、案件剖析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小官巨贪”。 郭清宏作案时为正科级,案发时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其所主持的部门为省地质局下属三级生产经营单位(珠宝检测站,二级事业法人单位),个人和单位级别均不高。但郭清宏利用珠宝检测站站长职务之便,长期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金额竟高达1.68亿元,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在省直单位的下属机构中实属罕见,是“小官巨贪”的典型。

二是作案时间跨度长。自2003年起,郭清宏便利用珠宝检测站收取的检测款私设“小金库”,至案发跨时12年。其中,2003年至2010年8月期间,先后向公款私存的21个账户存入检测费、培训费等共计6040万元。2010年下半年后,郭清宏本人或授权下属直接到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各地办事处直接提取现金,并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出租屋及本人办公室内自由支取。

三是作案手段隐蔽、疯狂。郭清宏把珠宝检测站当成自己的“私人公司”,完全不受上级监管,一个人说了算,任意支配,肆意妄为。先后利用自己、下属、客户的20多个银行账户私存公款,以及通过大量存放现金的形式,随意挪用支取、贪污公款超5000万元。

为掩盖罪行,郭清宏多年来一直严禁本站员工擅自与上级单位(测试中心)任何人员接触,“违者立即开除”,并要求所有员工对外口径一致,形成内部堡垒,企图“密不透风”。为逃避罪责,郭清宏从2011年起,不定期亲自或指示下属删除财务资料、销毁账册凭证,尤其是2013年珠宝检测站被省地质局审计部门审计期间,郭清宏更是疯狂销毁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以及电脑硬盘存储的所有财务资料数据,企图逃避甚至对抗调查,情节十分严重。

(二)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郭清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发生,除了其本人目无法纪、理想信念丧失、欲壑难填等根本原因外,还包括一系列外在诱因,即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问题。

一是无视法纪,理想信念彻底滑坡。身为领导干部、一站之长、政协委员,郭清宏长期以来不重视政纪法纪学习,毫无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毫无自我要求和约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极度扭曲,贪欲膨胀。崇尚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缺乏自律又逃避监督,疯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同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上面有人不会出事,瞒报单位经营收入,藐视法纪销毁财务凭证,长期大量贪污公款,最终坠入犯罪深渊。理想信念的滑坡也导致其在行动上、生活中日益奢靡享乐,郭清宏利用贪污的巨额公款,先后在多地购买住宅、写字楼、车位等,购置各种昂贵珠宝玉石,其中仅购买单颗宝石便花费超百万元,奢靡程度令人咂舌。

二是挥霍权力,完全不受监督约束。作为珠宝检测站的“一把手”,郭清宏“家长式”作风严重,把珠宝检测站完全当作自己的私人档口进行经营,完全游离于上级的监管之外,毫无接受监督约束意识。郭清宏(伙同曹姝旻)对该站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该站在省内各地下设的20多个办事处的经营活动具有高度的、自由的决定权,包括办事处的设立或撤销、合作经营方选择、站点人员招聘、设备仪器采购、检测业务登记审核、检测款收入存放使用、财务会计账册编造等“一条龙”运作都自己做主说了算。liuxue86.com

此外,测试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冯超(另案处理)是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常务副站长)的丈夫,对珠宝检测站的日常管理运作采取有所偏颇和袒护的态度,测试中心其他班子成员难以过问和不敢监督,测试中心监察、审计部门介入珠宝检测站的内部监管更是难上加难。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郭清宏利用单位管理与监督上的漏洞肆意挥霍手中的权力,欺骗上级主管单位,瞒报经营的检测收入,截留站点的收入资金,大量侵占公款。

三是管理粗放,单位经营运作以包代管。珠宝检测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隶属测试中心的二级事业法人单位,统一采用测试中心制定的以承包收入任务的经营管理模式。但测试中心本部对珠宝检测站人、财、物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上是放任不管,尤其是对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办事处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导致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多个办事处长期游离于测试中心本部的管理和监督之外,存在管理运作缺失制度约束,只求完成定额上缴经营收入,缺乏财务收支的监管等漏洞。各办事处的检测业务未经登记审核,检测费经营收入也不开发票。

该中心本部对珠宝检测站各办事处选择的合作方的情况也一概不知,郭清宏利用此漏洞编造虚假的合作经营,订立对付上级的虚假合作协议,骗取截留公款。同时,珠宝检测站的人员管理严重不规范,全站实有员工近200名,但在测试中心人事部门备案管理的只有50多名,有的办事处雇了10多名员工,只有2名与测试中心本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他人员都是以虚假“合作方”的方式聘请任用。

办事处员工只对郭清宏等人负责,言听计从,对外口径一致,形成了“内部堡垒”、“攻守同盟”。综上所述,珠宝检测站其实就成了郭清宏等人的“私人企业”,各办事处其实就成为郭清宏等人的“私人档口”。郭清宏一手遮天,为所欲为,最终积重难返,铸成大错。

四是监督缺位,上级单位的监管形同虚设。多年来,珠宝检测站的直接上级(测试中心)的财务部门仅对该站定额上缴的经营收入进行核算,对该站在检测业务中收取的现金或没有上缴的资金没有监控或控制不全,在财务账目设置上一直分不清上缴的经营收入来自哪个办事处,各办事处的经营效益如何也不进行考核和过问,没能有效发挥财务全覆盖及统一管理的作用,郭清宏等就是利用检测费不开发票、测试中心财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珠宝检测站各办事处的实际收入等漏洞,大量截留各办事处收取的经营检测费用,公款私存,挪用侵吞公款。

同时,测试中心长期以来对地质实验测试工作,尤其是珠宝检测业务预防腐败工作的形势研判不足,自认为地质实验测试机构是“清水衙门”,存在“检测是一门技术活,是服务性工作,利润低、赚钱少、总量小”的观念,长期弱化建章立制工作,对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也抓得不紧。

因此,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只满足于开会、传达文件、签订责任书“三个样板动作”,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不严,对苗头倾向性问题未能抓早抓小,对腐败行为警觉性不高,缺失自我防范和自律意识,测试中心职工群众中对珠宝检测站员工的收入早有议论,对该站的市场经营收入和员工的实际收入存疑,反映也不断,测试中心获悉后虽也曾对有关情况进行过调查了解,但大多采取应付的做法,加之珠宝检测站员工上下口径一致,没有发现实质性证据,平时调查也只是点到即止。

三、警示与预防

郭清宏私存、贪污巨额公款一案,是“小官巨腐”、发生在基层单位的一桩大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教训也是深刻的,发人深省。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和严惩腐败相结合,需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做到坚定理想信念,不越红线,守住底线,筑牢防线是防止领导干部犯错误,违纪违法的根本所在。要把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任务,做到教育更有针对性、更有警示震慑性,使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都能自觉适应从严管理与监督的工作约束。

明确重点,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案发单位和全局系统要从这次地质局系列腐败案件中认真反思,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案发的原因有哪些;针对制度上的漏洞要抓好哪些环节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政纪法纪教育,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充分利用发生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论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外化于形、内化于心,增强教育实效。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结合各单位实际,扎实做好立规矩、建制度、严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等制度的建设,加快修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大额资金使用、人事管理、设备仪器采购、合同管理、违反财经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法。推进规范化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按制度经营、依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通过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广泛征集干部职工意见等方式,制定、健全、优化一套合法合规、以人为本、上下认同、行之有效、针对性强、可操性好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各单位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好头,以自身严格执行制度的行为,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彻底解决以往不拿制度规定当回事、我行我素的任性行为,对违反者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和让其付出代价。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使领导干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始终坚持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首先,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老好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自觉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相互尊重,维护、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敢于提醒,。把监督当成班子成员间、领导干部之间一种防止犯错的“援手”,时常拉一拉,促一促,拍一拍。

其次,强化职工群众监督,完善事务公开制度,把本单位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职工干部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再次,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力度。纪委要强化双重管理,加强对同级及下级的监督管理,并加强同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

抓住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把监督寓于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权力的严格管理之中,要让大家认识到平时的严格律己和监督是在保护干部,不要出现一旦犯错悔之已晚的情况。此外,加强审计外部监督,审计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早纠正问题、避免重大错误的有效手段。要完善单位内控机制,加大审计力度,定期对本单位及下设机构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无犯罪工作总结篇5

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2019年9月23日 10:45中国纪检监察报【字体】大 中 小杨淑华,女,1954年10月12日生,汉族,四川省洪雅县人,大学文化,曾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2019年1月起任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2019年2月23日,眉山市纪委对杨淑华立案调查,并于4月23日移送眉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杨淑华在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整理工程、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以及征地手续办理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直接收受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4万余元(其中600万元系受贿未遂);此外,杨淑华还贪污公款人民币8万余元,挪用公款398万元,另有人民币394万余元、美元2652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19年8月2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杨淑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留“后路”,反断了“后路”

——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钟季执

升迁无望转而谋求“后路”

“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

在刚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职务时,杨淑华一度有着很强的事业心,对自身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曾作出过一定贡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淑华未能做到善始善终。

杨淑华在担任局长的最后几年中,自感升迁无望且面临退休。恰逢这个时候,她看到别人腰缠万贯、挥金如土时,心理逐渐失去了平衡。慢慢地,在杨淑华的眼中,官场成为了一个市场,权力变成了交易的资本,官位当做换取金钱的商品,她开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杨淑华开始琢磨着为自己找“后路”,将精力放在对金钱的疯狂攫取上,最终把自己推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沼。2019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三宝镇河滩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送给杨淑华35万元,后者欣然接受。

从在单位报销丈夫出国的费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补助;从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帮助亲友承建工程自己从中分钱,杨淑华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疯狂敛财,甚至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铤而走险大搞“权力寻租”

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资源,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分一杯羹,土地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的价格、补偿费用的标准等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有很大的决策权,有关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杨淑华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要求,并迫使其签订合同,以掩盖索取巨额贿赂的事实。

眉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洪雅县从事项目开发时,杨淑华在土地拆迁及征地手续的办理中为该公司提供过帮助。2019年5月,杨淑华在该公司所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中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向该公司总经理易某索要100万元。同年6月至8月间,杨淑华收受易某给予的所谓“分红”款50万元并退得所谓“本金”50万元。

2019年初,杨淑华为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了33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与该公司约定在某房地产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收取“投资分红”600万元,后因案发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储、土地拆迁、土地平整、土地测量、土地规划等由国土部门管理的事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权。300万的工程,好处费要拿70万,杨淑华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断地铤而走险,最终轰然倒下。

手段隐蔽多样用心良苦

从以“借用”为名索贿,到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在大肆收受、索取贿赂的过程中,杨淑华采取多种隐蔽手段,可谓用心良苦。

2019年,杨淑华为洪雅某电力公司水电站工程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提供帮助,后将该公司一辆小轿车长期“借用”,直至案发。

除以“借用”为名外,杨淑华还多次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2019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江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给予的帮助,按杨淑华授意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价值26万余元的公寓送给其妹妹杨淑珍。2019年至2019年期间,杨淑华为侄儿杨勇等人承建洪雅县中保、中山、止戈镇河滩地整理,以及东岳镇多个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2019年11月,为感谢杨淑华的“关照”,杨勇按照与杨淑华的事先约定,将付给杨淑华的200万元“好处费”折算成杨勇名下某企业的60%股份送给杨淑华。

大权独揽缺乏有效监督

管理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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