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鉴定申请书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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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上级能尽快接受自己的申请,大家很有必要写一份申请书,要是不能认真对待申请书的写作,我们的问题就很难得到很好的解决,下面是爱制作小编为您分享的j鉴定申请书最新7篇,感谢您的参阅。

j鉴定申请书最新7篇

j鉴定申请书篇1

申请人:张三,男,1958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省xx市灞桥区xx村。

委托代理人:xx,xx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xx市公安局分局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张三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市公安局分局内设有法医鉴定机构,申请人认为应当考虑先由公安分局内设的法医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果鉴定事项属于复杂疑难鉴定事项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才有必要考虑对外委托。申请人的伤情并非复杂疑难问题,不需要对外委托鉴定。

如果确有必要对外委托xx市公安局分局也应该委托具有良好声誉的权威鉴定机构来鉴定,而xx司法鉴定中心并不具有胜任的资格。申请人接受鉴定事后得知,xx司法鉴定中心并未入选xx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文检鉴定机构入册机构名册内,该鉴定机构无论在声誉还是在鉴定水平的权威性方面都是不入流的鉴定机构,其不正规的做事风格一度受到业界诟病,其权威性并未得到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受害人等广泛认可。申请人认为鉴定涉及刑事责任追究,xx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委托xx司法鉴定中心对鉴定申请人损伤程度鉴定考虑不周,应重新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xx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1000元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费用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损伤程度鉴定,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xx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超标准收取1000元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行为绝不能姑息,xx市公安分局应另行委托正规合法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xx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意见不客观、不全面、不合法,不公正,申请人不予认可。首先,鉴定意见认为只构成轻微伤,与事实不符,申请人原始病历及检查资料明确显示申请人肋骨骨折两处以上(双侧5、6前肋骨折,断端少量骨痂形成),这正是此次伤害的`受伤部位,根据20xx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申请人损伤程度足以鉴定为轻伤,xx司法鉴定中心对于原始病历及检查单视而不见,最终鉴定为轻微伤与事实不符;其次,鉴定意见中对于原始病历中陈述的肺挫伤等多处伤害部位并没有做出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不全面,这显然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鉴定文书的严格要求。再次,鉴定没有针对性,方法不正确,鉴定中的新的检查没有针对原始病历材料及检查中较重的构成轻伤的的“双侧5、6前肋骨折,断端少量骨痂形成”这一损伤进行排查,仅仅因为之后的简单检查而否定原始病历及检查单效力,这种检查和比对方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不符合《法医临床检验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轻伤,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望批准。

此致

xx市公安局分??

j鉴定申请书篇2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小明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追究其伪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责任。

申请理由:

张三于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3月19日在申请人公司任业务经理职,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该职工作,无法完成申请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还以联系业务为借口,通过欺骗的方式借支各项费用,总额为7400元。张三在职期间不但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给公司抹黑,造成申请人客户流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当时,由于申请人诉张三名誉侵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判决(案号:(20xx)番法民初字第3345号)的支持。申请人考虑到张三系自然人,按照判决向其追偿八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可能性较小;其次,申请人在私下得到张三朋友的说情,表示愿意对其不良言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作出让步;再者,申请人为了避免因此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和社会声誉。基于以上原因,申请人于20xx年4月23日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

由于各种原因,贵院于20xx年2月16日通知申请人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张三又拿出所谓的劳动合同作为申请人向其承诺相关报酬和提成的依据,但在申请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作出其所出具的合同内容的承诺和约定。另外,申请人一再的容忍和退让只是得到张三不思悔改的诬告,严重干扰了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申请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申请人认为,张三所持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及印章系属其伪造,并非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调取天河区公安分局申请人公章备案资料,同时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加盖的印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该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张三应当承担的伪造公司印章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 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j鉴定申请书篇3

我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热爱党,十分迫切的希望能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今年以来,在分局党总支的帮助下,我重点学习了党的xx大报告、重要思想和局党风廉政的有关材料,我认为,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世风日下、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要坚定信念,实现理想,使自已成为一名共-产主义战士,必须做到三慎。

所谓三慎即慎独、慎微、慎欲?。牢固树立三慎意识,是当前形势下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要求,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们更应该身体力行地加以落实。

首先,要树立慎独意识。在《论共产党员修养》中突出强调了慎独的重要意义,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对人民要忠诚坦白,即使在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情况下,也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一般来讲,与人共处,检点言行,容易做到,而独处时,言行没人监督,人性的弱点容易暴露。党员干部由于位高权重,自然会比普通老百姓面临更多的考验,就更应该严格自律,把握好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侵蚀。

其次,要树立慎微意识。古人说:不虑于微,始贻于大;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做人最忌在小节上不慎,因为任何事情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有的人错误地信奉小节无害论,以为吃一点,贪一点无大碍,殊不知许多走上犯罪道路的人,都是从生活中的一点开始蜕变的。为此,每个党员必须给自己设定界线,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突破,绝不搞下不为例。

第三,要树立慎欲。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节欲就是自律。放纵自己,滥用职权,势必会走向毁灭之路。党员干部慎欲的关键是过好权力关,淡化官气,勤政为民,努力为广大人民办实事;过好金钱关,把物质利益看得轻一些,不该得到的好处不能得,不被铜臭所污染;过好美色关,不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保持自己的高尚情操和完美的人格,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我认为三慎,贯穿于一个慎字,包含了做人与做官两个方面的内容。慎言慎行,言行有矩,就可以立足、立身、立世、立名、立功;不慎必输、必败、必毁。古语云民以吏为师。我们党的干部,肩负带领群众实践党的宗旨的重大责任。其形象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事关党的成败兴衰。因此,只有慎字当头,做好表率,才不负党培养和人民的信任.

j鉴定申请书篇4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地:市文昌中路388号,负责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 1年9月22日生,住西安市莲湖区 号。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并对后续治疗费重新评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xx年10月16日,被申请人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做出司法鉴定意见: 构成九级伤残,并对后续治疗费评估为一万元。对该鉴定结论申请人提出异议。

被申请人伤残鉴定时,内固定尚未取出,治疗并未终结,伤情亦未完全稳定,且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亦非人民法院指定,而且评估的后续治疗费用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人民法院批准。

此致

j鉴定申请书篇5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__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j鉴定申请书篇6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诉********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 浦民一民初字第****号),已由贵院受理,并于 年 月 日进行了一次庭审,本律师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法庭审理。

由于原告在本案中所提供的证据疑点众多,于情于理均有诸多不合之处,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特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第26条之规定,申请对原告所提供证据(四份借条)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鉴定内容如下:

第一,请求鉴定该四份借条中被告公司公章的真伪;

第二,请求鉴定该四份借条中公章与其他文字形成的先后顺序,即是先写字后盖章,还是先盖章后写字;

第三,请求对提供证据的原告进行“测谎测试”,利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对原告是否说谎进行测试,以进一步认定本案事实。

经向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了解,该部门可以对上述申请内容进行鉴定。该鉴定对于本案事实的认定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且已通过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同意,特此提出申请,请予准许。

申请人:被告之诉讼代理人 律师

律师事务??

年 月 日

j鉴定申请书篇7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三二○一医院治疗,但三二○一医院将被害人肖某某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吴朝俊、王娟,汉中市公安局法医吕有信,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肖某某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肖某某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

二○○四年八月,三二○一医院与被害人肖某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三二○一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肖某某亲属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

⒊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三二○一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此 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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