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签订合同,我们可以降低违约的风险,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写作,下面是爱制作小编为您分享的租赁写字楼合同模板7篇,感谢您的参阅。
租赁写字楼合同模板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商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该商铺用途为百货商场,不能做餐饮娱乐。
二、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 租金年付,先付租金后使用,该商铺前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每年租金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后二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每年租金递增_____%。
四、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商铺租金____________,由乙方于每年预缴租金用完日的前二个月向甲方预缴下一年度的租金,如乙方到期付不交清下年度的全部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另行安排,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
五、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押金壹万元整(¥:10000元整),该押金不计利息,等合同期满,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及欠费,押金全额返还。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中途提出退出经营或擅自解除合同,由所交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六、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门前三包,消防安全,综合法理及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应当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管理。
七、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商铺结构和损坏商铺的设施,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的装修遵循来修去丢的原则,甲方不予负责。
八、 租赁期间水、电、暖费、税费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商铺经营所发生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九、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店面,乙方无条件腾空。如甲方继续出租该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并签订后期合同。
十、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铺,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 擅自将承租的商铺抵押。
2、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的框架结构。
3、 利用承租商铺进行违法活动。
4、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十一、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从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后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租赁写字楼合同模板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厦 室房屋出租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房屋的期限为贰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租金为 元整(含一个月押金、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乙方需另行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取暖费、电话费、停车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年租金。
第四条 甲方给乙方结算费时,应当出具凭证。
第五条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途使用,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六条 甲方保证第五条所列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为乙方出具产权作用证明(乙方办理工商执照用)
第七条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八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九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叁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绝不维修的,乙方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从房租中扣除)。
第十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维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乙方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乙方预交款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结清房租,多余部分退乙方。
第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第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十日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交款有结余部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伍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其返还甲方。乙方预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租赁写字楼合同模板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6、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
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
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租赁写字楼合同模板篇4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__________室,面积________m2;,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
2、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租期
1、租期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租金
1、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两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写字楼合同模板篇5
出 租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承 租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前门项目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语具有下述含义:
(1) “项目”是指位于「 」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 “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 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 “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1.2 甲方作为商铺的产权人,有权自行指定或委托商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为“管理公司”)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承担义务,此等管理公司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或承担义务,视为甲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接受。
第2条 租赁标的
2.1 承租商铺位于该项目「」地块「」层「 」号商铺,为避免疑义,该商铺当前的正式地址和编号是「 」号(邮编:「」)。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 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甲方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数据为准。
2.3 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 乙方对与商铺相关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使用约定已充分知悉,不持任何异议。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2.5 乙方在此确认,本合同所述的商铺编号为甲方暂定编排,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编排或变更项目或项目内任何部分的名称。对此乙方不持异议,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实际履行。
第3条 租赁用途
3.1 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乙方应在 地块房号为「 」名称/商号对外进行直营店经营,并用于从事「 」经营项目,从事经营项目的品牌为「 」。
3.2 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经双方确定的商号/名称.经营项目或品牌。
3.3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 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第4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4.1 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 」年「 」月「 」日,从交付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除非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4.3 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不享受免租期的免租金优惠,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基本租金标准向甲方补交该期间的全部租金。
4.4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商铺。在乙方于租赁期限内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拟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至少「6」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租金由双方商定。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将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5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乙方如使用外汇支付的,应自行兑换为等额人民币后向甲方支付。由于外汇兑换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3 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支付租金,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 号:
5.5 甲方在收到乙方每笔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第6条 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6.1 物业管理费
(1) 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 」年「 」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 」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2)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 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5) 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 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 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 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 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7条 租赁保证金
7.1 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 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 」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 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 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 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8条 商铺的交付
8.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 」年「 」月「 」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 承租商铺交付日前「 」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交付日前来办理该承租商铺的交接手续的,则应视为承租商铺自交接日起已经交接给乙方使用。乙方应自交付日起承担该承租商铺的相应费用,免租期也不予顺延。
8.3 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 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 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 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第9条 商铺的装修
9.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 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装修可按照自身及其品牌特点进行,但应符合项目统一的风格。乙方进入商铺开始装修施工之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3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4 如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经甲方认可的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承租商铺.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商铺原状,对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5 乙方应负责经过其装修而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维修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造成甲方提供的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10条 商铺的开业
10.1 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 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第11条 商铺的营业管理
11.1 如乙方经营的行业.产品.商品.商号.服饰标志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特殊行业/专项批准.代理权.海关以及政府批准手续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则乙方应保证其获得相关的批准.代理权或经营销售许可,并在租赁期间持续合法有效。甲方不对乙方就该承租商铺可利用作乙方所进行的经营行为获得所需的经营许可或批准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
11.2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 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晚上「 」点「 」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 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 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 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 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 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条 商铺的照管
12.1 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检查.养护承租商铺内的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如遇紧急情况甲方或管理公司可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且不需赔偿此等紧急事态给乙方造成的损坏,但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及时向乙方进行通报。
12.2 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 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 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 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 招牌和广告
13.1 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 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4.1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 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 甲方应当对项目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4 租赁期间内,如乙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代理权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全部或部分到期.失效或被终止而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有关商品或服务时,除非乙方同甲方就乙方后续经营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4.5 为更好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可举办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表演.赠品等),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在本项目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
14.6 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北京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 甲方可依据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现行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第15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5.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 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 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 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5.6 乙方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宣称或令顾客误认为其与甲方关系属合作.合营.合伙.联营或关联企业关系。
15.7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等,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第16条 商铺转让的特殊约定
16.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但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 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 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第17条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7.1 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天数超过「15」日或累计达「30」日的;
(2) 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等相关费用超过「30」日或累计达「60」的;
(3)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或未按时向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超过「30」日的;
(4) 未按3.1条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或发生14.4条约定情形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
(5) 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 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 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 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 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限期内又未纠正,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 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预定交付日仍无法进场超过「180」日的;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商铺的;
(3) 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 本合同的终止
(1)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 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 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7.5 承租商铺的返还
(1)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 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 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 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18条 违约责任
18.1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2 甲方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3 乙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租/费金额「千分之一」(非欠租/费行为则为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 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用.租赁保证金的;
(2) 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 迟延开业经营的。
18.4 甲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 因甲方原因,在约定的交付日超过「90」日仍未能将商铺交付乙方的;
18.5 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19条 责任免除及不可抗力
19.1 对下列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乙方及其它人员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非甲方的原因(含突发性设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煤气等)致使公用设施停止使用时;
(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服务管道受损.毁坏而中断使用或需中断使用进行维修时;
(3)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供电的电流变化,火灾.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
(4) 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项目内.外不能归咎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时;
(5) 由于乙方或项目内其它承租人及其相关人员或任何第三者人员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 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 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 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 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第20条 保险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2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2条 通知与送达
2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 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 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23条 公共区域的使用及该物业商业部分的更名
23.1 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 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24条 附则
24.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 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 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写字楼合同模板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向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出租通用孵化楼事宜,签定《通用孵化楼租赁预约协议》。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预约协议。
第二章 双方法律地位
第三条、甲方系经政府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园区的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条、乙方系经国家批准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主要从事_________。
第三章 孵化楼及租期
第五条、甲方将向乙方出租_________园_________号楼,建筑面积共计约为_________平方米,作为乙方_________的经营场所。(实际面积以有关部门出具的面积勘测表为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租赁本预约协议第五条所定通用孵化楼,租期__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通用孵化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算。
第四章 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本预约协议第五条所定通用孵化楼的租金为:自通知交房日始_________年内,孵化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日租金为_________元(不含物业管理费)。
第八条、本预约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到甲方帐户作为履约定金。待双方签订通用孵化楼的租赁合同后,此定金可转为租房押金。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通知签订通用孵化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不满三年,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履约定金。反之,甲方违反本协议,并将预约房屋另租给他人,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条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乙方的通讯地址为:_________,传真号码为:_________。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本预约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预约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预约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预约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十二条、本预约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写字楼合同模板篇7
出租方(甲方):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积。
乙方所租用房屋位于__39号综合写字楼内第9层914室,出租面积为79.55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二、出租房屋的用途:仅作办公场地使用。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1 年,从20__年7月1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时间
1、房屋租金费用按人民币每月 20 元/平方米计算,管理服务费按每平方米人民币每月2元/计算,共计1750.1元/月(大写:壹仟柒佰伍拾元壹角)
2、办公室水费:按每月实际消耗总量,与综合楼各部门按面积分摊支付其费用。
3、电费:4楼所有办公室电费挂总表计费,各办公室按设备功率大小分摊电费,公共部分电费由4楼各个部门按面积分摊。
4、上述费用以每月为一结算支付周期。每月5日之前,乙方支付上月水电及房屋租金。房屋租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按整月收取。
五、保证条款
租期届满,乙方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以原状归还甲方。租赁期间,如属于此房屋原结构部分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如原结构或设施属人为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电灯等易耗材料,如有维修更换需要,由乙方负责材料费用,甲方免费更换安装。
六、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约定收取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
2、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符合本合同约定。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不得擅自调换或转租乙方所租房屋。
七、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房屋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
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确需变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更改,并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和安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内的装修及各种设施、设备。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所租用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所租房屋的性质,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生产、加工等的场所。
5、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及时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再租赁状态归还甲方。
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利益,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以及会对大楼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
7、乙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并积极配合管理服务费理机构对公用部分的消防管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支付上述费用,除每日按每期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乙方搬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4、租赁期未满,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所交保证金、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九、其它事项
1、租赁期满,本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再续租的,则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涉及到管理服务费理方面的有关事项,乙方应遵守大厦管理服务费理机构制定的管理服务费理相关规定。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损坏,并导致不能正常运转的,所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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